海外知識產權制度及政策動態(2025.09)

發布時間:2025-10-29 17:17 信息來源: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一、海外知識產權法律和政策

)美國專利商標局正式通過修訂,取消外觀設計申請加速審查程序

USPTO(美國專利商標局)依據《聯邦法規匯編》第37編第1.155條設立的外觀設計申請加速審查程序(通常稱為外觀設計的“火箭案卷”),已于今年早些時候暫停,并在2025814日宣布的修訂版聯邦法規中被正式取消。

“火箭案卷”旨在幫助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人大幅縮短審查周期。通常外觀設計專利從提交申請到收到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需等待1以上時間,而通過“火箭案卷”可將這一周期大幅縮短至3個月以內。若想啟動該程序,專利申請人需要提交請求以及符合規定的設計圖、預先檢索報告,并繳納專利局官費

面對市場環境快速變化、新設計僅短暫流行的情況“火箭案卷”為在美國獲得快速的外觀設計專利保護提供了一條至關重要的路徑。此外,外觀設計創新者還可通過“火箭案卷”程序快速獲得專利權,以便對仿冒者采取維權行動,或在與潛在合作伙伴的談判中增強議價能力。

USPTO表示為維護“公正”需取消該程序。具體而言,USPTO稱加速外觀設計審查的請求數量激增,對所有外觀設計申請的待審周期產生了負面影響。USPTO還提到,不符合微實體資格的申請人錯誤提交微實體認證的數量有所增加,這些申請人同時還申請了加速審查程序。據稱,上述兩點因素結合最終導致所有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人的等待時間變長。然而,USPTO并未解釋為何徹底取消該程序,進行調整或加強費用資質審核。

盡管“火箭案卷”被取消,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人仍可通過其他途徑加審查。例如,與發明專利申請不同,針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快速審查計劃(accelerated examination programme)仍然有效。此外,如果發明人年齡不低于65歲,或健康狀況導致無法參與正常審查流程下的申請事務,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可被“列為特殊情況”并獲得優先審查資格,且無需繳納額外費用(參見《專利審查程序手冊》MPEP 708.02(a))。因此,即便“火箭案卷”已經終止,但快速推進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其他選項依然存在。(編譯自IAM網站

)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宣布資助并設立人工智能研究資源運營中心

NSF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近日發布了一項新的征集公告,擬設立一個NAIRR(國家人工智能研究資源)運營中心。這標志著NAIRR從一個成功的試點項目向構建可持續、協同化國家項目邁出關鍵性第一步,將助力提升美國人工智能研究能力及全球領先地位。

NAIRR試點項目于2024年啟動,旨在構建一個國家基礎中心,以擴大科研人員獲取計算、數據、模型及培訓資源的渠道,為人工智能創新及下一代人才培養提供支撐。

14個聯邦機構和28個私營部門及非營利合作伙伴的支持下,NAIRR試點項目已將超過400個美國研究團隊與計算平臺、數據集、軟件模型連接起來,推動了從農業、藥物研發到網絡安全、教育等領域的突破性進展。

NAIRR運營中心的設立是對美國科學事業的一項戰略性、前瞻性投資。白宮人工智能行動計劃強調需要為NAIRR提供持續的運營能力,并為科研界提供更廣泛的人工智能資源獲取渠道,而該運營中心的設立直接響應了白宮人工智能行動計劃的要求。

NSF高級網絡基礎設施辦公室主任凱蒂?安蒂帕斯表示:NAIRR運營中心征集公告標志著NAIRR已從試點項目階段向構建可持續、可擴展的NAIRR項目邁出了關鍵一步。我們期待與私營部門機構合作伙伴繼續深化合作,他們的貢獻充分證明向全國科研教育界開放關鍵人工智能資源所能帶來的創新活力與科研價值。

該征集公告各方征集提案建立一個社區主導型的運營中心,該中心將牽頭開發支持NAIRR擴展和增長所需的總體框架、運營策略和管理結構。具體包括整合先進計算和數據資源,搭建集中式網絡門戶以簡化工具獲取流程,并與合作機構緊密協作。通過宣傳推廣與互動交流,助力壯大美國國家級人工智能科研社群。

此次資助將為NAIRR發揮變革性作用奠定基礎,釋放美國全國范圍內的人工智能創新潛力,鞏固美國在該領域的全球領先地位。(編譯自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網站

)印度專利局發布計算機相關發明審查指南

IPO印度專利局)發布了備受期待的《2025CRI計算機相關發明審查修訂指南》。CRI指南最初于2013年出,歷經多次修訂,旨在統一IPO部門審查標準,并充分落實法律規定及其司法解釋。2025年版本納入了一系列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判決,提出了全新的評估框架,以及針對算法、商業方法、數學方法、計算機程序等傳統復雜排除情形,引入結構化審查測試標準。

司法依據

指南大量借鑒了近期的法院裁決以厘清長期存在爭議的概念,重新定義了算法等關鍵術語。此外,指南引用了若干案例闡釋對第3(k)條排除情形條款的不同觀點(根據該條款,數學或商業方法、計算機程序本身和算法不具有可專利性),具體案例包括:Ferid Allani訴印度聯邦及其他案(2019:DHC:6944);Microsoft Technology LicensingAssistant Controller專利與外觀設計案 (2023:DHC:3342);等

針對排除情形的結構化方法

此外,指南針對第3(k)條中的排除情形引入了結構化的分步驟審查測試。

數學方法:三步測試法,要求審查員將發明作為一個整體來考慮,并評估其是否僅基于方程式和統計模型,還是服務于更廣泛的技術目的,最終據此決定該項發明的可專利性。指南同時明確,對于在編碼系統、通信降噪系統、電氣或電子系統、電子通信加解密系統中涉及數學公式的發明,數學方法相關排除規定可不適用。

商業方法:指南沿用了早期對商業方法的定義,同時引入了類似的三步測試法:首先整體理解發明,然后判斷其是否僅僅體現商業策略,還是提供了技術解決方案,最后確定該發明的可專利性。

算法:指南通過示例說明,提出全新的三步測試法,以確保具有真正技術貢獻的算法創新不被自動排除。要求保護的發明必須提供能夠解決實際問題的可實現細節。

計算機程序本身:指南對此類別進行了大幅擴展,現在采用一個四步審查框架來指導審查員工作:(1將發明作為一個整體進行評估;(2)明確所要解決的問題及解決方案的技術特征;(3)判斷技術效果是否超出附帶影響范疇;(4最終得出關于可專利性的結論。指南還通過大量示例,明確 “計算機程序本身” 的適用邊界,區分符合與不符合可專利性要求的情形。

新穎性、創造性評估步驟和工業實用性

對于新穎性的評估,指南重申需遵循EricssonLava案(2024:DHC:2698)中確立的七步測試法。對于創造性評估步驟和工業實用性的要求基本保持不變,指南強調申請人明確證明其發明的技術貢獻。

披露標準

指南指出,披露應符合印度《專利法》的規定。說明書應充分且具體地披露發明內容,以及實施該發明的最佳方式,且需詳細說明部件的工作關系、連接方式描述實施流程。指南同時警示不得使用模糊的權利要求,或試圖將已知技術偽裝成創新解決方案。

功能性限定權利要求

若權利要求采用“裝置(means)”表述,說明書中需披露對應的具體結構,可為實現該功能的特定硬件、固件或軟件模塊。指南通過示例(包括合規與不合規權利要求)進一步說明,為從業者及審查員提供參考。

人工智能、機器學習、區塊鏈和量子計算

指南最值得注意的新增內容是關于人工智能、機器學習、深度學習、區塊鏈和量子計算等前沿技術的專門章節。由于這些領域經常涉及數學模型和計算原理(傳統上被視為抽象概念,不具備可專利),指南強調了區分理論構想與現實世界技術實現應用的重要性。指南指示審查員重點關注發明是否使用技術手段提供了具體的技術解決方案,而非僅僅提出了概念模型。指南為每個技術領域均配備示例,體現IPO提升審查可預測性的努力。

助力創新的重要舉措

總體而言,2025CRI指南體現了在法定排除情形與快速發展的技術創新之間尋求平衡的努力。IPO通過吸納司法推理、提供結構化的分析框架以及針對爭議領域補充示例的方式,致力于提升審查的一致性與透明度。重要的是,指南將人工智能、區塊鏈、量子計算等新興領域納入規范,展現了前瞻性視野,既鼓勵創新者披露完善的技術實施方案,又有效過濾了投機性或抽象性的內容。

對于從業者而言,修訂后的指南提供了更清晰的指引,其中的示例將幫助申請人針對審查意見中各類不同異議理由,構建更有力的答辯理由。另一方面,審查員能更好地利用結構化測試和說明性示例統一解讀第3(k)規定。(編譯自IAM網站

)歐洲專利局與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將PCT國際檢索單位試點項目延長至2031

EPO(歐洲專利局)與CNIPA(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共同宣布,雙方合作開展的PCT(《專利合作條約》)試點項目取得成功,決定該項目延長20311130日。

2025922日,兩局局長在波爾圖舉行的雙邊局長雙邊會談中就項目延長達成共識。自202012月試點項目啟動以來,已有超過770家中國企業、大學和研究機構指定EPO作為其國際檢索單位,通過高效、高質量的檢索報告及具有洞察力的書面意見,從而加速獲得歐洲專利保護的進程。

中國公民及居民指定EPO作為其國際檢索單位可獲得一定戰略優勢:在進入歐洲可加速歐洲專利授權流程,且無需進行補充檢索,因此可節省大量時間和成本。此外,申請人依據PCT第二章規定請求EPO進行國際初步審查時,可享受75%的審查費減免。該試點項目每年繼續接收不超過3000件的申請,確保廣泛覆蓋受益群體,申請文件需以英文提交。

“我們的試點項目已在實踐中證明了其價值,EPO局長安東尼奧·坎普諾斯表示,“通過簡化程序、降低成本并為創新者帶來切實成果,該項目充分體現了戰略性國際合作的影響力。將項目延長至2031年,可讓更多中國創新者能夠清晰且自信進入歐洲知識產權體系。此次延期不僅是EPOCHIPA之間合作承諾的體現,更是對雙方推動創新、消除壁壘、加強區域間合作共同使命直接支持。”(編譯自歐洲專利局網站

)歐洲專利局與國際商標協會簽署意向書,深化雙邊合作

926日,EPO歐洲專利局)局長安東尼奧·坎普諾斯在慕尼黑總部接待了INTA(國際商標協會)高層代表團,舉行雙邊會談。雙方共同簽署了確立合作框架的意向書,標志著兩機構關系邁入重要里程碑。

具有前瞻性的合作伙伴關系

坎普諾斯局長在開幕致辭中強調,EPO的《2028戰略計劃》以可持續發展、數字化轉型、質量提升和全球合作為核心,與INTA新通過的《2026-2029戰略計劃》高度契合。他指出,與INTA的合作將架起專利與商標領域的橋梁,增強全球知識產權體系的公信力,為全球創新生態系統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坎普諾斯局長同時指出,INTA等協會是塑造知識產權體系的重要合作伙伴,并強調雙方合作將為包括初創企業和中小型企業在內的各類市場主體創造切實效益。

INTA的愿景與全球影響力

INTA會長伊麗莎白·布德利現場介紹了該協會《2026-2029戰略計劃》。該計劃強調知識產權對品牌與消費者的價值,致力推動知識產權專業社群發展,促進企業知識產權實踐的規范化。憑借其全球影響力與聲譽,INTA將成為擴大EPO聯合行動計劃影響范圍,確保惠及多元知識產權利益相關方的重要合作伙伴。

從愿景到競爭力與實質影響

此次合作正值歐洲著力推動創新成果轉化、簡化知識產權體系、提升知識產權普惠性(特別是對中小實體)的關鍵時期。這些重點任務與當前歐洲競爭力戰略核心高度一致。通過開展培訓、認證與推廣等領域的協作,EPOINTA旨在幫助中小企業降低制度壁壘,提升監管透明度,促進知識產權的廣泛應用與商業化轉化。雙方共同聚焦推廣單一專利制度(the Unitary Patent)及通過EPO觀察站強化專利知識普及,進一步鞏固這些合作成效。(編譯自歐洲專利局網站

二、海外知識產權重大訴訟

(一)美國AT&T公司免于承擔1.66億專利賠償

 CAFC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近日推翻了一項針對AT&T Mobility LLC(美國AT&T公司)及其基站供應商N公司的專利侵權判決,原判要求被告向專利權人支付1.663億美元賠償。上訴法院指出,地方法院陪審團的侵權認定所依據的專家證詞存在“自相矛盾”之處。

本案中,F公司的侵權專家曾做證稱,N公司基站涉嫌復制了F公司擁有的專利互調技術。然而,聯邦巡回法院首席法官指出,F公司的侵權專家在德州東區陪審團面前就第7,346,134號美國專利所作的證詞存在明顯問題。

CAFC首席法官924日發布的一份具有先例效力的判決書中寫道:“該侵權專家的證詞缺乏清晰性,難以支持侵權認定。首席法官還指出,該侵權專家在將N公司基站與另一項涉案專利——美國專利第9,548,775號——進行對比時,錯誤解讀了一份N公司技術文件。

由于上訴合議庭認定N公司和AT&T并未侵犯F公司的專利,法官表示,法院無需再審理被告提出的其他上訴理由,包括對地區法院損害賠償裁定及駁回重審請求的異議。

N公司于周三發表聲明稱,公司“尊重他人知識產權,但不認為F公司所主張的專利被我們的產品侵犯。F公司目前未對判決作出評論。

F公司是一家專利許可公司,于2021年起訴AT&TV公司,指控其基站使用了侵犯F公司專利的信號干擾屏蔽技術。V公司及其基站供應商已與F公司達成和解;而針對AT&T及后續加入的N公司的案件,則于20231月開庭審理。編譯自布隆伯格網站

H公司在巴西提起訴訟,尋求對多家公司的SEP專利作出確認之訴

目前,H公司正面臨來自諾基亞以及Access Advance旗下高效視頻編碼HEVC/H.265專利池中多家權利人的SEP標準必要專利主張。

最新信息顯示,H公司已在巴西圣保羅法院對HEVC Advance專利池的多個許可方提起不侵權確認之訴,.此次訴訟范圍廣泛,顯示出H公司采取了全面主動的訴訟策略。

由于里約熱內盧法院在SEP標準必要專利案件方面經驗更為豐富,H公司選擇在圣保羅起訴引發關注,可能反映出其對審理法院的有意選擇。

巴西是H公司電視的重要市場,H公司此舉可能意在規避潛在的臨時禁令風險。

H公司通過此類防御性大規模訴訟,正在推動全球視頻SEP糾紛的增加。

H公司并非首家在巴西提起防御性訴訟的企業。Q公司也采取了類似行動,區別在于Q公司生產計算機,需面對編碼與解碼兩方面的SEP主張,而H公司電視僅涉及解碼。

H公司與Q公司近期均選擇在巴西提起訴訟,表明南美最大經濟體巴西已成為SEP爭議的重要戰場。SEP權利人近年來在巴西更易獲得基于實體理由的臨時禁令,且相關禁令更難被推翻。

盡管圣保羅經濟實力強于里約,但SEP執法活動此前多集中于里約熱內盧法院。H公司選擇圣保羅起訴,顯然是對里約熱內盧法院的司法立場有所顧慮,轉而尋求在圣保羅爭取更有利的訴訟結果。(編譯自IPFRAY網站)

S公司就無線通信技術專利訴訟達成和解:2.79億美元專利案落幕

在一項備受關注的專利案件中,S公司與總部位于德州的無線通信技術公司HR達成和解,終結了此前陪審團裁定HR公司獲賠2.79億美元的專利侵權訴訟。和解信息于近日在得克薩斯州東區聯邦法院的文件中披露,標志著這起涉及S公司被指未經許可使用無線通信技術的爭議正式畫上句號。

本次糾紛源于HR公司指控S公司侵犯其核心無線通信專利。該技術由科學家Gregory Raleigh開發,旨在通過減少數據使用、緩解網絡擁堵、延長電池壽命以優化移動設備連接性能。HR公司稱,相關技術被廣泛應用于智能手機及平板設備中。

HR公司2022年提起訴訟,主張S公司在未獲授權情況下使用其專利。S公司則否認侵權,并辯稱涉案專利本身無效。

早前,德州東區聯邦法院陪審團作出裁決,支持HR公司的侵權主張,判令S公司賠償2.79億美元,該結果對構成一定壓力。盡管陪審團已作出裁決,雙方并未立即終止爭議。直至近期,S公司HR公司共同向法院提交動議,申請以dismiss with prejudice方式終結本案,即HR公司不得就同一事由再次起訴。動議中還請求撤銷HR公司S公司提起的其他關聯專利訴訟,包括一項S公司20251月勝訴的案件。

目前,和解協議的具體條款仍未公開。兩方均未對和解細節發表評論,包括是否涉及財務賠償或其他條件。但雙方確實請求法院正式駁回案件,表明訴訟已告終。此次和解還解決了HR公司針對S公司提起的若干額外專利侵權訴訟,進一步結束了自2022年起的系列法律糾紛。涉案專利涉及多款S公司設備,包括手機和平板產品線及其所用無線技術。

HR公司由發明人Gregory Raleigh主導,以其積極的專利維權行動聞名。除S公司外,該公司也曾起訴其他電信運營商。20257月,另一家公司就曾因專利侵權被判賠償HR公司1.75億美元。

這一系列訴訟反映出電信領域專利糾紛頻發的現狀,尤其是德州東區法院作為“專利權人友好”司法轄區,已成為專利訴訟的主要戰場之一。

本次和解幫助S公司避免了進一步的法律風險與潛在聲譽損失,但也再次凸顯出科技企業在應對復雜專利環境時所面臨的挑戰。隨著5G等無線技術持續演進,企業如何在創新同時妥善處理知識產權許可與侵權風險,已成為行業共同課題。

該和解不僅為雙方歷時數年的法律拉鋸戰畫上句號,也為同類專利爭議提供了可能的解決參照。在技術快速迭代的背景下,強化知識產權布局與風險防控能力,正成為企業不可或缺的戰略重點。編譯自LEGALERA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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